徐红梅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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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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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01-14华堂大厦(金码商城对过,金普新区管委会东侧),开发区坐1路、2路、3路、4路、5路、6路、7路在管委会站下车北走20米既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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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法律规定,不需要了,不过按照人情,是应该支付的,你说呢
没有这个说法,另外自己可以补缴,
可以,去劳动监察举报
可以公证,如果涉及房产,不公证没有效力
到医院把名字改过来,然后申报工伤
治疗期限届满后,可以解除合同
你可以起诉,要求停止侵权
你的问题太多了,这里说不清楚,为了得到准确的、全面的答案,建议当面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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